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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2005年07月06日 11:01  点击:[]

为了规范和深化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促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要求和《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建设情况

1、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建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组成人员合理

2、有具体负责公开事项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组成合理,职责明确。

(二)制度建设情况

1、公开项目齐全,内容明确;

2、有公开的实施细则,程序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三)公开载体建立情况

1、教代会制度健全,校务公开作为教代会的主要议程之一;

2、利用校园网开展公开工作,在校园网上设有校务公开的专栏;

3、各部门、二级学院设立专门的校务公开栏;

4、建立和利用其它的公开载体。

(四)公开运作情况

1、能够按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公开,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可信;

2、按规定的载体公开;

3、按规定的范围公开;

4、按规定的时间公开。

(五)师生满意程度

1、教职员工满意;

2、学生满意。

二、考核方法

(一)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负责实施;

2、日常考核可以对全部单位、全部考核内容进行普遍检查,也可以根据需要对部分单位、部分考核内容进行重点考核;

3、日常考核主要通过列席参加教代会、浏览校园网有关网页、检查公开栏、查阅制度和会议记录、向师生征询意见等方法进行;

4、日常考核的具体时间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根据需要确定。

(二)年终考核

1、年终考核与学校的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作出部署, 由监督办公室与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2、年终考核应对全部单位、全部考核内容进行全面考核;

3、年终考核是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核除了运用日常考核所用的方法之外,还应该听取各单位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汇报、查阅各单位公开工作的总结材料和日常考核的记录;

4、年终考核结果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认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核记录;

(二)考核的情况要采用适当的方式公开;

(三)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评定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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