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务公开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必须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决策、尊重人才、教授治学”的十六字方针,保证和维护全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二、指导原则及工作目标
在坚持“依法公开、民主集中、真实有效、积极稳妥、简便易行”五项指导原则的基础上,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通过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大全校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与和监督的力度,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干部和教师的积极性;
2、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3、树立干部教师公正、高效、廉洁、服务学生、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除党和国家机密、法律规定、学校按规定需要保密的保密事项之外,凡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重大决策,事关师生员工民主权利、切身利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政策规定等事项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公开的事项,原则上都应公开。
(一)对全社会公开的内容
1、招生情况公开:研究生、本科生、成教学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等;
2、人员招聘:招聘范围、条件、方法等;
3、收费情况: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依据、项目、标准、收缴程序、时间和代办项目等;
4、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招标:招标信息、评标办法、招标结果等;
5、其它需公开的有关事项。
(二)对全校公开的内容
1、学校的发展规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学校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经费年度预决算情况;
3、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廉政规定;
4、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条件、程序、结果;
5、教职工的聘任、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课题申报、奖惩、公派留学、住房分配等政策、条件、程序、指标分配办法、数额、结果;
6、工会会费、党费、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7、学生学籍管理、学位授予、学生转学、转专业、出国留学等相关事项的规定、程序;
8、学生党员发展、奖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毕业生就业、奖学金、贷学金和特困生困难补助等政策、条件、程序、结果;
9、基建工程、维修项目的实施方案、竣工验收结果;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计划、实施情况;
10、代扣代缴的公积金、房租等各种费用的政策、程序、标准;
1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12、专项经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基建工程、维修项目等审计政策、依据、程序、结果;
13、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三)向本部门或一定范围公开的事项
1、领导班子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开支情况
2、各部门公务、业务费用开支情况
3、教职工奖酬金和各种补贴发放的政策、标准、金额;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校务公开的形式要因事制宜、灵活多样、便捷实用,多渠道、分层次地公开,根据不同内容,采用不同方式,在不同范围内公开。主要采用会议、公文、校务公开栏、新闻媒体、校园网等形式。另外还要不断公开形式和载体,畅通公开和反馈渠道,确保校务公开正常有序地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1、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在校党委领导下,教代会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对学校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校工会可组织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教职工代表巡视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2、建立校情通报制度。通过共事协商议事会,教职工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及校情发布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学校情况。
3、通过校务公开栏,公告牌、校报、广播台、校园网等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校务公开的程序原则上应遵循确定内容、审查把关、公开实施等程序,要坚持先研究、后公开的原则。需经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需报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予以公布。
五、校务公开工作要求
1、学校各单位、部门要建立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本单位、部门校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明确公开的事项、内容、形式、程序及要求等,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2、要充分重视校务公开的信息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限期答复。
3、各单位、部门在工作实践中要将校务公开贯穿于行政管理工作之中,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校务公开的考核纳入学校目标管理体系,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进行专门考核。对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对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六、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1、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抓,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监审、工会等部门协调和监督,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有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校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下设校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院办,党院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校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督促落实。下设校务公开监督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以及校务公开形式、程序和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纪监审、工会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
3、学校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本部门的校务公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做好文件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归档保管工作。
七、附则
1、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部)、处室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参照校务公开的原则,建立二级学院(部)、处室公开工作制度,推动和规范二级学院(部)、处室公开工作。
2、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