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工委〔2011〕1号)等文件中对高等学校编制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要求,现将2011学年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推行信息公开文件精神的情况
2011学年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不断拓展深化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规范依申请操作的办法,扎实稳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内容。
二、信息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一)组织机构
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抓,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监审、工会等部门协调和监督,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
1、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有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2、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党院办,党院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督促落实。
3、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办主任、校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含硕士生)组成,负责对学校推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以及信息公开形式、程序和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4、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保管等具体工作。
(二)公开机制
我校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并自觉接受监督。信息公开途径主要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工委〔2011〕1号)执行。
1、主动公开
我校信息公开遵循确定内容、审查把关、公开实施等程序,坚持先研究、后公开的原则,通过会议、公文、校园网、新闻媒体等形式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1学年,仅在“信息公开”网和学校信息门户发布信息文档已达1000余份。
2、依申请公开
我校信息公开网设立公开指南专栏,申请人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递交相关部门。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由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并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涉及保密事项的由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推行信息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健全工作制度
学校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要求,以健全工作制度为着力点,始终把信息公开制度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1、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夯实基础,明确职责,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2、建立校情通报制度,通过共事协商议事会,教职工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及校情发布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学校情况。对重大决策、重大问题、临时性工作以及其他需要随时公开的事务根据需要灵活、及时公开。
(二)落实培训机制
学校领导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批阅所有的相关文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及培训,会后听取参会人员汇报并落实相关工作。二是举办培训讲座两次,对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针对信息公开目录业务梳理、依申请处理、信息上传报送、系统操作使用等业务内容的培训,使队伍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强化监督协调
2011学年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两次,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之处进行自查与互查,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确保在工作实践中将信息公开贯穿于行政管理工作之中,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同时把信息公开的考核纳入学校目标管理体系,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对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四)畅通反馈渠道
2011学年,学校继续开通电子邮箱、网络、电话、传真、信函等信息反馈途径,充分重视信息公开的信息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解决,限期答复。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学年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在公开工作程序建设方面,需进一步增强依申请公开的可操作性;在落实公开报送工作方面,仍需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报送的统计和通报制度。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健全公开程序和公开制度的建设,增加网上依申请公开的在线提交功能,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报送和通报工作,使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