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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的公告

2024年09月27日 09:39  点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规定、《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财大〔2021〕134号)第三十条第九款规定、《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方案》(2019年至2024年)、《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培养方案》(2019年至2024年)规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5-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仍未修满应修课程及培养环节学分的研究生应予退学。以下学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满应修课程学分和培养环节学分,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学生进行退学处理。现进行网络公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1-87557116。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7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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