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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12年08月23日 09:39  点击:[]

为加强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浙江财经学院现面向校外公开招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一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心理学研究生学历和学位(需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学历认证),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经历。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心理咨询师可适当放宽专业和年龄限制;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岗位类别及职责

人事关系:事业编制。

岗位类别:专任教师。

岗位职责: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实验中心各项工作,开展大学生心理普查、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和学生生活园区值班工作,同时承担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三、聘用待遇

参见《浙江财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2011版)(www.zufe.edu.cn人才需求栏目)和其他相关规定,具体待遇一人一议,以双方约定为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招聘信息发布在浙江财经学院网站(http://www.zufe.edu.cn,“人才需求”栏目),浙江财经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招聘计划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招满为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20个工作日后,由学生处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组织考核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1.报名。应聘者填写《浙江财经学院骨干教学科研岗位应聘表》(见附件1),同时附招聘岗位所需报名条件相应资料,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学生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学生处邮箱:xsc@zufe.edu.cn。同时发送一份至人事处,人事处邮箱:rcyj@zufe.edu.cn

2.应聘需提供的材料

(1)《浙江财经学院骨干教学科研岗位应聘表》;

(2)应聘人员须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暂未取得,报名时可以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替代);

(3)近五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及被SCI、EI、SSCI等收录和引用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3.资格审查。由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考核

采用面试考核方式进行,主要为试讲、答辩或专业技能测试。着重了解考核对象专业知识技能、从业理念、综合素质及岗位适应程度等。

面试结束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入围人选。

(四)体检

我校对应聘人员要求在指定医院按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标准进行体检。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管理处或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路18号,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邮编:310018。

联系人:蒋老师。

电话:0571-87557035。

E-mail:rcyj@zufe.edu.cn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教学科研骨干岗位应聘表

浙江财经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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