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深化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促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要求和《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建设情况
1、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建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组成人员合理;
2、有具体负责公开事项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组成合理,职责明确。
(二)制度建设情况
1、公开项目齐全,内容明确;
2、有公开的实施细则,程序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三)公开载体建立情况
1、教代会制度健全,校务公开作为教代会的主要议程之一;
2、利用校园网开展公开工作,在校园网上设有校务公开的专栏;
3、各部门、二级学院设立专门的校务公开栏;
4、建立和利用其它的公开载体。
(四)公开运作情况
1、能够按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公开,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可信;
2、按规定的载体公开;
3、按规定的范围公开;
4、按规定的时间公开。
(五)师生满意程度
1、教职员工满意;
2、学生满意。
二、考核方法
(一)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负责实施;
2、日常考核可以对全部单位、全部考核内容进行普遍检查,也可以根据需要对部分单位、部分考核内容进行重点考核;
3、日常考核主要通过列席参加教代会、浏览校园网有关网页、检查公开栏、查阅制度和会议记录、向师生征询意见等方法进行;
4、日常考核的具体时间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根据需要确定。
(二)年终考核
1、年终考核与学校的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作出部署, 由监督办公室与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2、年终考核应对全部单位、全部考核内容进行全面考核;
3、年终考核是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核除了运用日常考核所用的方法之外,还应该听取各单位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汇报、查阅各单位公开工作的总结材料和日常考核的记录;
4、年终考核结果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认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核记录;
(二)考核的情况要采用适当的方式公开;
(三)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评定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