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引导我校深化体育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我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的精神与要求(以下简称《标准》),特制订浙江财经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质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是我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体军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各学院、校医务室等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所有测试工作由体军部下属的体质健康测评中心负责。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由体军部按照《标准》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由教务处负责存入学生档案。
三、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加分幅度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四、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没有《标准》测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参加学校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和各等奖学金;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参评体育单项奖。
六、学生毕业时的成绩与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学年成绩缺测者则不予评定),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且毕业当年学年的《标准》测试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者,方能毕业,否则,作结业处理。
七、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同时出具县(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校卫生院的医务鉴定,体军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八、奖惩办法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3-5分,累计不超过5分:
1、按照《浙江财经大学学生晨跑管理办法》,积极参加晨跑者奖励5分;
2、参加校级各类体育竞赛获前三名者奖励3分;
3、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优秀的学生体育骨干奖励3-5分;
4、校运动队队员并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奖励5分。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或0分:
1、评价指标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其《标准》成绩总分最高为59分;
2、晨跑锻炼中违反有关规定者,该学年《标准》成绩作零分处理。详见《浙江财经大学学生晨跑管理办法》。
九、本办法从2014-2015学年开始执行,具体由体军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