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公开内容 | 公开目录 | 文件规定 | 公开指南 | 公共服务 
现在是:
当前位置: 首页>>信访专栏>>正文
 

关于东方学院双专业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咨询的反馈

2011年05月04日 10:34 党校办 点击:[]

寄信人信息

琰张<zyz0020@hotmail.com>

收信时间

Sat, 20 Nov 2010 10:02:39

主题

关于双专业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处理时间

2010-11-23

来信内容:

   本人系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04级会计双专业学生张琰

   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学位证书上虽然标注修读了两个专业,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中查到第二专业的任何信息,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并且报考在国家公务员跟事业单位中也都不予承认,请求学校授予国家承认的双专业文凭

    而在学校《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实施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证书发放,明确注明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的全部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学校发给双专业毕业证书;对于其中跨学科门类修读双专业的毕业生,凡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同时发给双学士学位证书。

    当时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领了印有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以及学位证书,这并不表示这份证书的双专业被承认

    请求学校予以解释并且可以补发国家承认的双专业毕业证书以及双学士学位证书!!

对此如有所唐突,敬请谅解

主管部门回复内容:

东方学院关于双专业证书授予的回复说明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浙财院东【2006】31号)第四条规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第二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环节),获得双第二专业规定学分,且符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主修专业毕业条件者,则在其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专业‘***’;对于跨学科门类修读第二专业的毕业生,凡主修专业符合浙江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审核,第二专业所在系提供成绩证明,教务部复核,浙江财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获得双学位,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专业),授予***学士学位’。”

    此项规定在《学生手册》中有详细记载,并在学生报名修读双专业的报名通知上再次告知。正常情况下应不存在学生不知情或是理解歧义的情况。

    但历来各个高校的双专业双学位被用人单位的接受程度,与单位的用人标准有关,此项不在学校应承受责任范围内。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注册以高考录取专业也就是学生主修专业进行注册。

    而教育部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主要以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为主要招收对象。需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录取。特此说明。

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

2010年11月29日

上一条:关于我校教学制度的建议的回复 下一条:关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生寝室封楼事宜问题反映的反馈

Copyright © 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公开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政编码: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