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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说明

2019年04月10日 14:09  点击:[]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学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学校不予公开。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构为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557029,传真号码:0571-87557000,通信地址: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政编码:310018,电子邮箱地址:dyb@zufe.edu.cn

(三)提出申请

1.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2.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学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4.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由学校统一收取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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