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对逾期未完成的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预期完成时间在 2011 年 10 月 31 日 以前的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清理要求
请各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结题材料审查汇总后报科研处。
结题材料要求:结题报告及成果复印件各一份,2008年以后立项项目需由课题负责人在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上一条:《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下一条: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