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生中开展“读百本书”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有效载体,是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素质教育、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完善、深化“读百本书”活动,使读书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真正发挥开拓视野、提升素质的实际效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校把学生“读百本书”活动纳入学分制管理。该活动的组织协调由宣传部牵头;学分管理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由学院落实。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和各学院应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学生“读百本书”活动,学院还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二、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须从学校确定的100本必读书中选择20本作为精读书,其余为泛读书。精读书要在6大类书目中每类至少选择一本,其余两本为综合导师根据学生的专业、结合学生的兴趣推荐的书籍。宣传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充实书目。
三、“读百本书”活动规定3个学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学生在四年中完成所选的20本精读书和8篇读书心得,经批阅合格的,记分值80分,并获得其中的2个学分。另外1个学分则通过参加主题活动、发表文章获得20个分值来完成。学习期间未获得以上3个学分的学生不得毕业。
四、学生“读百本书”指定教材为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生必读百本书指要》一书,读书心得一律写在《读百本书笔记本》相应位置。要求心得字数不少于1500字,文体不限。每篇的等级分为:合格(10分),不合格(0分)。
五、学生所选的必读书可通过借阅、定点阅读的方式获得,鼓励学生自购、图书漂流交换等多种方式解决。如征得学生同意,有关单位和部门也可统一订购后发售给学生阅读。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增加必读书的藏书数量,创造条件,方便学生借阅。
六、读书心得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由学院组织本单位或邀请其他部门单位的有关教师批阅(批阅教师总人数不少于学生数的1%)。批阅教师要在熟读有关书籍的前提下对每份读书心得进行认真批阅,批阅意见不少于50字。
七、批阅教师应做好成绩登记、向学院推荐优秀读书心得等工作,以便学校汇编《优秀读书心得集》。各学院应及时做好学生读书心得、教师批阅成绩单和教师批阅数量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八、各学院每年年底向宣传部报送读书心得批阅、主题活动开展、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对毕业班学生的读书心得收交截止日期为第七学期的12月30日。教务处协调落实学分。
九、对学生所选的泛读书,由学生处、团委及各学院通过举办读书报告会、演讲赛、征文赛、知识竞赛、组织答辩或测验等形式进行检查考核。各学院党总支应加强对学生“读百本书”活动的组织和指导。辅导员须对学生的阅读情况和撰写心得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十、建立学生“读百本书”活动指导教师队伍。指导教师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部、人文学院、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法学院等部门的教师组成,负责开设相关讲座和交流研讨,提供书目调整等意见建议;负责批阅点评与本专业相关的优秀心得文章。
十一、“读百本书”活动督查组由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人员组成,对学院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成绩显著的学院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完不成学分而导致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予以通报。
十二、“读百本书”活动的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宣传部每年年底核拨下发相关经费。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从2013级学生开始实行。具体由宣传部负责组织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