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整洁、舒适的寝室住宿环境,根据我校学生生活园区实际情况,就学生寝室卫生检查、分级、评比,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寝室卫生实行分级制。按寝室卫生成绩分为A、B、C三级,A级为卫生优良寝室,B级为卫生达标寝室,C级为卫生不达标寝室。
第二条 寝室卫生每学期评级一次,按月成绩评定等级。学期内3次(含3次)以上月卫生成绩达到85分以上且每月卫生成绩均不低于70分的可评为A级;学期内每月卫生成绩无低于70分的可评为B级;学期内月卫生成绩有低于70分的应评为C级。
第三条 寝室卫生检查分为日常卫生检查、校级卫生抽查和期末核查三种方式。
第四条 日常寝室卫生检查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统一按照寝室卫生评分细则检查评分(涉及学院混合寝室的,原则上以人数较多的学院组织检查或由学生事务中心指定学院检查),每月定期将卫生成绩报送生活园区学生事务中心。
第五条 校级卫生抽查由学生处组织实施,抽查结果作为寝室评级的重要依据。如校、院两级检查成绩出入较大,抽查寝室卫生成绩等级差异率达到30%以上,学院应重新检查。
第六条 每学期末,生活园区学生事务中心对本学期各寝室的卫生成绩进行统计并评级。对符合A级标准的寝室,由学生处组织进行期末卫生核查,经核查符合标准的,授予“校级卫生A级寝室”称号。所有寝室评级结果予以公示,并通报各学院。
第七条 学年内获两次“校级卫生A级寝室”的,授予“校级卫生示范寝室”称号,并颁发光荣牌。
第八条 每层、每楼的寝室均达卫生A级寝室标准的,授予该层、该楼 “卫生示范层”、“卫生示范楼”称号,并颁发光荣牌。
第九条 被授予光荣牌的楼、层、寝室应重新参与该项称号的下轮评比,在各类卫生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称号并摘牌。
第十条 寝室卫生建设是各学院、辅导员和学生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学院开展学生寝室的各类创建评比活动,涉及寝室卫生部分必须遵循本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浙江财经大学生活园区寝室卫生检查
评分细则
一、气味(10分)
9-10分 房间气味清新自然
7-8分 房间有些许异味
6分及以下 房间有很浓重的异味
▲非寝室成员清洁、通风原因造成的气味可酌情计分
二、地面(10分)
9-10分 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水渍等
7-8分 地面较干净,有少许污渍、头发等
6分及以下 地面上有大量污渍、头发、垃圾等或没有打扫的痕迹
三、书架桌椅(12分)
12分 书架上物品摆放整齐,桌椅上未悬挂或堆放杂物
▲一组书架桌椅摆放凌乱、悬挂或堆放杂物,扣1-3分
四、床铺 (12分)
12分 被子统一叠放整齐,且床上无其他杂物
▲被子一床未叠、凌乱或堆放杂物,扣1-3分
五、卫生间(10分)
9-10分 地面干净清爽,水池、便池无污渍水垢,洗漱物品摆放整齐
7-8分 地面较干净,水池、便池有污渍水垢、洗漱物品摆放较乱
6分及以下 卫生间整体非常脏,污垢明显,物品摆放凌乱,衣物堆积多
六、阳台(10分)
9-10分 阳台地面干净,没有堆放杂物或垃圾
7-8分 阳台地面有些许污渍,有物品堆放但较整齐
6分及以下 阳台地面、栏杆积灰,脏乱,堆放大量杂物或垃圾
七、门窗(10分)
9-10分 门窗无损坏、无灰尘,玻璃窗清洁明亮
7-8分 门窗上有些许积灰或有轻度破损
6分及以下 门窗尘垢严重或破损厉害
▲门窗损坏的寝室,应及时报修。
八、垃圾(10分)
9-10分 寝室地面、阳台和门口无垃圾,垃圾桶中使用垃圾袋盛放垃圾
7-8分 地面有较少垃圾或房间仍有部分打包垃圾存放未清理
6分及以下 寝室地面堆放垃圾较多,不使用垃圾袋盛放垃圾或在寝室门口堆放垃圾
九、安全隐患(10分)
9-10分 寝室内无乱拉电线、网线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7-8分 寝室内有轻微违规拉电线、网线的情况,经发现立即拆除改正的
6分及以下 寝室内违规拉电线网线,并不接受整改的
▲发现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国家“3C”认证和功率在800W以上的电磁炉、电热毯、电茶壶、电吹风、微波炉电热器具等)的寝室,卫生检查总分以0分处理,并取消本学期参评A级寝室资格。
十、整体(6分)
基本分4分,检查过程中寝室成员态度热情积极配合的加2分,态度恶劣等在基本分上扣2-4分,其中态度恶劣,拒绝检查的寝室,卫生检查总分以0分处理。
▲学生公寓禁止饲养宠物,发现养宠物的寝室,卫生检查总分以0分处理,并取消本学期参评A级寝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