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生活园区是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实践基地。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公寓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生活园区育人功能,保障大学生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生活园区的管理必须坚持教育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以“思想教育、行为指导、生活服务、文化建设”为目标,采取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学生参与的方式指导园区建设,确保学生生活园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建立学生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学校主管稳定、学生、后勤工作的领导,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公管处、保卫处、后勤总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紫元公司领导共同组成。
第四条 管委会下设学工办、团工委、事务中心三个教育管理机构,具体运行和实施管委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管委会职责:
1、研究制定生活园区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在生活园区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2、对园区教育管理服务等重大措施进行决策,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事务。
3、监督检查园区管理、服务和收费问题,协商解决学生、学校和后勤服务机构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工办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和园区管委会的有关政策,负责制订生活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2、对园区内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并协调园区各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3、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制度,做好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着力抓好入住公寓辅导员队伍建设和考核。
4、做好园区内学生行为规范量化考核评估。
5、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团工委职责:
1、加强公寓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发挥团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寝室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
2、依托楼层长等学生自治组织,引导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参与园区内学生事务的管理工作。
3、组织团总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做好学生思想动态调研工作,把园区内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情况和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结合起来。
4、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事务中心职责:
1、监督检查生活园区管理、服务和收费等工作,受理学生对园区后勤服务的各种投诉,负责协调解决各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组织开展“多位一体文明寝室”建设,引导广大学生养成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
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检查,负责生活园区平安校园建设的各项工作。
4、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建立园区管委会和园区各管理部门例会制度:
1、管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参加对象为管委会成员和园区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协商讨论园区内重大管理事项。
2、园区各管理部门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由学工办负责召开,参加对象为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全体入住公寓辅导员,了解、协调和处理园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建立园区各管理部门值班制度:园区各管理部门原则上实行每周两次定时值班制度,各部门工作人员在相应值班室接待学生来访、受理学生事务,并及时予以处理或给出处理意见;做好值班日志。
第十一条 建立园区应对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各部门工作人员包括公寓辅导员要时刻关注园区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苗头,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并按照突发事件紧急预案要求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