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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图书馆书刊流通阅览规则

2021年05月19日 11:20  点击:[]

为加强书刊借阅管理,维护正常的借阅制度和读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读者应自觉遵守,爱护图书馆书刊。

一、借书证使用和注销

1. 借书证的开通。

1)本校教职工、学生的校园卡在图书馆开通后,便具备借书证功能,可以凭卡进入图书馆阅览和借书,本人的卡不能代借、转借。

2)本校进修、培训学员、临时聘用人员在图书馆综合办公室交押金300元后,到图书馆技术部开通校园卡的借书功能。

3)校友凭校友卡在图书馆服务台交押金200元后开通借书功能。

4)外单位读者持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押金与手续费同上,经图书馆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办证。高校馆际互借者,凭馆际通用借书证借阅。

2. 借书证遗失及注销。

1)校园卡遗失后应立即挂失并申请补办,挂失前所借图书由遗失者本人承担责任。挂失后未补新证又找到原证,原证可解除挂失继续使用。

2)读者离校时(包括毕业、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如不按规定办理还书注销手续,由读者主管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二、图书借阅规则

1. 借书册数。

1)最大借书册数:教师和行政人员50册;研究生、本科学生25册;校友6册;成教、进修、旁听生、外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留学生(均需另行办理手续)为3册。

2)文学类(I大类)图书普通本科学生的最大借书册数为10册,教师和行政人员、研究生、图管会学生、图情联络员、书友会学生、中文专业学生不限。

2.借书期限。

教师、行政人员的最长借期为6个月,研究生为3个月,本科生为1个月;校友为6个月;成教学生、进修生、外单位读者借期1个月。

1)每位读者可续借一次,借期为一个月。续借手续由读者在网上自行办理。畅销书架、百本书架、考试用书专架上的图书借期为15天。

2)读者请及时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逾期将赔付逾期使用费。

3)出借的图书虽未到期,如有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

 4)暑、寒假期间到期的图书,下学期开馆后15天内归还,不计逾期使用费,15天后开始计算逾期使用费。放假前到期的图书,假期时间计入借期内。

5)实习延期,考虑到赴外地实习的毕业班学生,实习期间无法来我馆借还书,在实习开始前所借且在实习开始之日尚未到期的图书,其借阅期限可延长至实习期结束后第6天。在实习开始之日由图书馆一次性统一处理,各学院务必在学生实习期开始前一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通知图书馆综合办公室。实习延期仅针对实习开始前所借的未到期图书,实习开始前已到期的图书和实习期间所借的图书,均按正常借期处理。

3. 集体借书。

1)集体借书是指有些主要课程需使用一学期或以上的专业必读参考书,其馆藏册数在十册以上,以班为单位借阅此类图书。借阅时须由任课教师在需使用该类参考书的前一学期将书目送至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再由各班学习委员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统一来馆办理借阅手续。

2)集体借阅最长借期为一学期,如需使用一学年,须由学习委员在学期结束前办理续借手续。

3)集体借书不计入个人借书册数内,每班每学期不能超过10种,平均每人不能超过2册。

4)学院资料室向图书馆借书,一般只限借工具书,应经学院有关领导同意,图书馆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办理手续。

三、读者违章处理

1. 超期,按每天每册0.10元交纳逾期使用费,畅销书架、百本书架、考试用书专架上的图书逾期:第一天收取资源占用费0.10元, 第二天起收取资源占用费0.50/天。逾期使用费交付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借书。

2. 读者还书时如果管理员检查发现有污损、涂写、划线、圈点、批注、剪裁、撕毁和条形码破损等情况,如图书可以继续使用,则先将书归还,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中文图书按每页15元赔偿,外文图书按每页510元赔偿。图书污损严重影响使用的,则按丢失图书赔偿,赔偿额参见第三点。

3. 读者丢失1990年以后出版的普通图书按该书原价的2倍赔偿,丢失外文、善本、孤本的按原价10倍赔偿。丢失1989年以前(1989)出版的图书,均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读者丢失图书后如果购买到同种版本图书赔偿的,每册收取图书编目典藏加工费用5.00元。读者借阅多卷图书如遗失其中一册,则按整套书价的2倍赔偿。期刊等连续出版物遗失按全年价赔偿。

4. 窃书处理:窃书是严重违章行为,按图书原价30倍赔偿,并在图书馆大厅公布名单,同时交校保卫处、相关学院及有关部门对窃书者进行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窃书论处:

1)未办借书手续将书带出馆(室)外。

2)在书库 (阅览室)内将图书藏匿于身上或丢出窗外。

3)盗用他人借书证借书。

4调包还书,以及类似的一切借书和还书的作弊行为。

四、注意事项

1. 相同的图书每位读者只能借一册,读者归还的图书本人当天不能再借。

2. 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传媒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这8所大学的图书馆开通馆际互借,读者凭馆际互借卡可以到其他7所高校的图书馆借阅图书,可借图书数量为2册,借期为30天。馆际互借卡以图书条码形式借入借书证,其他每个图书馆的借书证,每位读者每次限借1张,借期和图书相同,超期处理与图书相同。

五、本规定自202171日开始实施,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浙江财经大学图书馆书刊超期、污损、遗失赔偿规定 下一条: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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