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 综合测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个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同时,按照名次享有优先推荐就业的权利。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由德育、智育和体育三项测评组成。其中,德育占30%,智育占60%,体育占10%。
第五条 学生各类加减分按项记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各项成绩的总分均不超过100分: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 = 德育测评分×30% + 智育测评分×60% + 体育测评分×10%
第三章 计分细则
第六条 德育测评分 = 德育基础分 + 德育行为加减分。
第七条 德育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的大学生行为基本规范作为标准,达到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基础分,德育基础分为70分。
第八条 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规定加分,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加分合计不得超过30分。
1.荣誉奖励加分
组织单位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个人 |
10 |
7 |
4 |
集体 |
6 |
4 |
2 |
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同一学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学院级荣誉称号由学院确定加分值(低于校级标准)。
2.各类德育比赛加分
奖项\级别 |
国家以上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10 |
7 |
4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7 |
5 |
3 |
三等奖、第四至六名 |
4 |
3 |
1 |
团体一等奖、第一名 |
7 |
5 |
3 |
团体二等奖、第二、三名 |
4 |
3 |
1 |
参赛奖(鼓励奖等) |
1 |
1 |
0.5 |
注:(1)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集体项目获奖由组织单位根据项目成员贡献率提供加分名单。
(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3)学院级比赛由学院确定加分值(低于校级标准)。
3.对积极参加活动的学生,活动组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分,每次加0.5分,原则上每位学生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一定限额,具体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4.评为校级卫生A级寝室的寝室长加1.5分,寝室其他成员加1分,评为校级卫生示范寝室的寝室长加2分,寝室其他成员加1.5分。评为学院级荣誉寝室可由学院参照校级加分减半确定加分值。
5.对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事业、在外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行为,由各学院确认具体加分值。
6.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学生,每次加2分,院级减半,原则上每位学生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一定限额,具体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7.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根据职务分为五级(每级包含职务另见备注),由学工部、宣传部、团委或学院等主管部门根据以下考核结果下达加分通知书:
级别\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一级 |
8 |
6 |
4 |
二级 |
7 |
5 |
3 |
三级 |
6 |
4 |
2 |
四级 |
5 |
3 |
1 |
五级 |
4 |
2 |
1 |
注:(1)同一学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担任半年职务加分减半。
(2)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主要干部在任职加分的基础上再加1分,其他干部再加0.5分。
(3)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生干部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一律不加分。
第九条 德育方面,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列规定减分,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1、违纪处分减分
类别 |
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个人 |
-2 |
-5 |
-6 |
-8 |
-10 |
2、集体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均按任职加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它学生均扣0.5分。各级通报、处分的扣分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在当年测评时减分,多次违纪按当年处分之级别累计减分。
3、违反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学工办、团工委视具体情况确定减分值,减分值为0.5—1分。
4.学年内,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C级卫生寝室的,寝室长扣2分,寝室其他成员扣1.5分;有一个学期被评为C级卫生寝室的,寝室长扣1.5分,寝室其他成员扣1分。
第十条 智育测评分 = 学习平均成绩 + 智育加减分。
第十一条 学习平均成绩 = ﹛∑(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
其中课程指该学年所学课程(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不含体育课)。补考及格按照60分计算,补考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算,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算。
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如下:
优95分 良85分 中7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40分
课程成绩以当学年学业成绩表记载为准。
第十二条 智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规定加分:
1、各类智育比赛的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比照第八条第2款的德育比赛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执行。
2、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者、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八级优秀者、日语专业达到日语专业八级优秀者、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专业英语六级500分以上者,其他专业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者加3分。
3、浙江省计算机二级考试优秀者加2分。
4、取得证书加分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证书差异制定细则,单本证书加分不超过3分。
5、各类科研成果加分,均以校科研处认可为依据,同一作品只加最高分一次,具体加分如下:
(1)各类论文加分
级别
标准 |
国家一级A |
国家一级B |
国家二级 |
省 级 |
4000字以上 |
16 |
12 |
4 |
2 |
4000字以下 |
12 |
8 |
2 |
1 |
(2)各类课题加分
级 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立项 |
8 |
6 |
4 |
1 |
结题 |
8 |
6 |
4 |
1 |
(3)各类著作、专利、美术或摄影作品集每册加6分,在学校认定的刊物上发表美术或摄影作品每页按同级别的论文的30%加分。
注:两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按总分的6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40%计分,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总分的5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计分,第三作者按总分的20%计分。
第十三条 智育方面,有下列情况者进行相应减分:
1、一门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减2分。
2、受学业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的基础上减2分。
3、受退学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的基础上减4分。
第十四条 体育测评分 = 体育课成绩 + 附加分。
第十五条 体育课成绩:一、二年级为体育课程成绩,三、四年级为体质测试成绩,体能免测的学生按65分计。
第十六条 体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规定加分:
1、各类体育竞赛奖励加分
奖项\级别 |
国家以上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15 |
10 |
4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10 |
7 |
3 |
三等奖、第四至八名 |
7 |
5 |
2 |
参赛奖(鼓励奖等) |
4 |
2 |
1 |
注:(1)同一学年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一次,团体获奖由组织单位根据各成员贡献率提供加分名单。
(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3)学院级比赛由学院确定加分值(低于校级标准)。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一次,于每年的9月开始,实行校、院、班级三级管理体制。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制定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年综合测评的审核监督。各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二人组成(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测评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德育、智育、体育测评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
第十八条 学院应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结果予以公示,尤其要保管好加减分依据等原始材料,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班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 各学院在此办法基础上,可根据本院专业特点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但内容不得与本办法的原则精神相抵触,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财院〔2009〕11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加分学生干部一览表
浙江财经大学加分学生干部一览表
级数\主管部门 |
团委 |
学工办、团工委 |
宣传部 |
学院 |
一级 |
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和社联正、副主席 |
生活园区团工委正、副秘书长 |
|
|
二级 |
校学生委员会和社联委员会委员 |
生活园区各楼楼长 |
校广播台正、副台长,浙财新闻网站站长 |
分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 |
三级 |
校学生会和社联正、副部长,校青协正、副会长,校艺术团正、副团长,菜园论坛管理员 |
生活园区团工委正、副主任,生活园区各楼副楼长 |
校广播台正、副部长,浙财新闻网站编辑,校记者团团长 |
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共青团、学生委员会委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 |
四级 |
校青协正、副部长,校艺术团正、副队长,社团会长 |
生活园区各楼层长 |
校记者团组长 |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学院艺术团正、副团长,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站负责人,各班班委、团支委、心理联络员、学生党支部委员 |
五级 |
社团副会长,校学生会、社联、青协干事,菜园论坛版主,校艺术团成员 |
园区团工委秘书处干事
生活园区寝室长 |
校广播台、浙财新闻网干事,校记者团成员 |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干事,学院艺术团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