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省”的战略决策,激励残疾人大学生身残志坚、自强不息、发奋学习文化科技知识,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之才,从1993年度起,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和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设立了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自强奖学金”。为扩大对残疾人奖励的覆盖面,进一步引导残疾人奋发成才,经省教育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同意,从2007年起,在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自强奖学金”中专设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并根据《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自强奖学金”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奖励范围:
1、浙江省内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在省外高等院校就读的浙江籍残疾人博士研究生;
3、浙江省内自学成才并发挥特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残疾人。
第三条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奖励原则: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或奖品)。奖金(或奖品)的额度根据每年奖学金申报情况确定。
第四条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奖励等级和条件: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自强成才奖:
1、特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博士研究生;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
3、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系(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
4、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系(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
5、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当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专科(高职)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6、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
第五条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申请:
(一)凡符合第四条中所列条件的残疾人,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当年度“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1、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校审核并直接向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上报推荐。
2、自强成才奖: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市残联审核并直接向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上报推荐。
(二)本人申请,须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当年度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各院校和各市残联推荐,须填报《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
(三)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时须做到《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和所申请、推荐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当年度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齐全。
(四)凡在一个年度内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奖申请推荐。
第六条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评奖:
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根据各院校和各市残联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并公布获奖名单。
第七条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经费来源:
自2007年起,由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专设“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基金为留本捐息性质,本金规模为1000万元,每年向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息60万元,专项用于对优秀残疾人大学生和自学成才者的学习奖励和宣传活动。
第八条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组织实施:
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设在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30号杭州高新东方科技园3号楼四楼,邮政编码:310013,联系电话/传真:0571—89937125、89936138,联系人:陈惠娟、毛董莱、邵树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本办法的解释工作。